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防控金融风险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出台首个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针对大连片区的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经申请在大连片区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该细则是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揭牌以来出台的首个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推出了创新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金融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须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二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三是支持银行外汇市场发展。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四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企业准入。五是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强化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区内银行、企业等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依法处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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