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贷”和“现金贷”的风险提示《金融知识小课堂》——风险提示篇

近年来,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和高风险理财,令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现提示各位家长及广大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纠正自己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结合实际,量入为出。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如果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求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现提示如下: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三)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注意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和增强维权意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对于显失公平的借贷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销、变更;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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