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重庆一男子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被贵州警方处罚500元

近日,一网民通过德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举报称:一微信昵称为“李某”的人在“德江XXXX应用”群中发了一段时长2分59秒的淫秽视频,造成了不良影响,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网民举报后,德江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网友举报截图

接到网友举报后,德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微信昵称为“李某”的网民,名叫李某某(男,47岁,重庆市渝北区人,现居住德江县青龙街道江与城),2021年10月19日15时许,李某某在小区家中与朋友聊天时,用手机将一段2分59秒男女发生性关系视频发送到“德江XXXX应用群”里。

 


微信群聊天截图

李某某对自己在微信群中传播淫秽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德江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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